据国家发改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改委组织修订《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形成《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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